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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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制度》(简称“制度”),旨在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质量与效果,为检察决策和业务开展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检察工作大局。 制度共14条,从出台此项制度的依据、目的、意义以及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的内涵、原则、程序、内容、分工等方面入手,系统规范了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
制度指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下级人民检察院围绕业务数据进行会商,深入分析研判业务运行态势、趋势,提出加强和改进意意见措施,有力服务业务决策,强化业务指导,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制度要求,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每季度举行一次全市性的业务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针对专门问题的业务分析研判会商会议。会商会议由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主持。参加人员为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正职因事不在岗的,可以委托副职参加)。会商时,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负责案件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商工作的联络组织由中卫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数据提供和业务数据分析报告由中卫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综合业务部负责。
各业务部门应当结合业务数据分析加强对本条线案件办理情况和预警性案例的总结归纳,经综合业务部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变化异常的业务数据,综合业务部应当在核查后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发出预警提示。业务部门应当分析研究,及时作出工作安排。
业务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保障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各业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对检察官填录案件信息的审核把关职责,并指导本条线检察官切实履行填录责任。综合业务部应当加强对全市检察业务数据的采集、审核、使用、公开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业务数据质量开展检查督查。技术部门应当对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制度强调,会商时,先由各业务部门汇报各自业务开展情况和上一季度会商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再由综合业务部汇报业务工作总体情况(可以书面提交),提出需要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参加会商的人员应当紧紧围绕需要关注和讨论的问题,重点就各项业务数据反映的工作成效、态势、问题以及原因、对策等发表意见。各业务部门发表意见后,由分管领导进行点评,并进一步提出。
近年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坚持季度“双报告”和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全面梳理数据运行态势、把脉业务数据质量,有针对性地加强和调整工作思路、措施,推动“四大检察”“十项业务”平衡充分发展。